关于在设计艺术类专业中实行导师制度的探索研究

课程教育研究·新教师教学 / 2018年09月26日 17:04

时尚

蒋燕

【摘要】设计艺术专业教育有其显著的特殊性,即更注重实践教学的成果。因此,针对学生练习作业的实践指导在设计艺术教学中占有极大的比例,这也就决定了导师制度实行的可能性与有效性。我们希望能摸索出一套更为符合中国特色及设计艺术类专业特点的导师运行机制。只有采用合理的运行机制才有可能使这一教学制度真正地做到为师生服务。

【关键词】设计藝术;导师制;教学

【中图分类号】J50-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09-0045-02

自19世纪牛津大学开始实行导师制(tutorial system)以来,这一教学辅导方式就一直被认为是最具成效的大学教学制度之一。本科导师制具体是指由导师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等方面进行个别指导的人才培养制度。推行本科导师制度,旨在加强对学生在思想、学习、心理、能力等方面的引导,因材施教,从而帮助学生更快地提高专业学习能力及适应社会的能力。

设计艺术类学科是典型的应用型学科,所以相比其他本科专业,设计艺术专业教育有其显著的特殊性,即更注重实践教学的成果,对于学生的指导方面则更重视不同个体的个性化教育。因此,针对学生练习作业的实践指导在设计艺术教学中占有极大的比例,这也就决定了导师制度实行的可能性与有效性。

一、设计艺术专业导师制的运行机制

本科导师制,又被称为学生个别指导系统,它是一种以个别辅导为主的学院教学形式。在基本核心宗旨不变的前提下,我们希望能摸索出一套更为符合中国特色及设计艺术类专业特点的导师制运行机制,只有采用合理的运行机制才有可能使这一教学制度真正地做到为师生服务。

1.导师制中的成员构成

导师成员构成:导师制度中的导师角色应由坚持在教学一线并在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中具有较丰富经验的教师们担任。同时,因为导师的指导工作繁杂,且较多占用课余时间,导师队伍应按照由教师自愿加入的原则来进行建设。如果可能的话,学院可以聘请相关退休老教师成为指导导师,这些老教师往往对学科建设及学生教育有着更大的热情和更强烈的责任心,且不计报酬、一心为学生奉献。此外,近年来本科招生规模迅速扩大,在师生比例无法满足较高的教学质量的情况下,应该考虑聘请校外专业人士担任导师职务,如兄弟院校的教师、退休人员,或者是与学科专业有紧密联系的相关单位人员等等。

学生成员的构成:在创新人才个性化培养体系的运行中,我们始终坚持“学生是主体,导师为主导”的原则,导师与学生关系的确定应做到“双向选择”,学生选择导师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因此,在设计艺术专业导师制中的学生成员以本专业的本科学生为主体,在学生出于自愿及就业等方面考虑的前提下,其他专业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加入。交叉专业的组成队伍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更有利于学生之间的互相促进、取长补短,也有利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在讨论课题或参加各类设计竞赛活动中激发更多的创新思维。

2.导师制实行的客观条件

完善的学分制体制:导师制的实施必须建立在完善的学分制体制条件下。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已全面启动完全(或弹性)学分制,这是“以学生为本”人才培养理念的实践。以选课制为中心的学分制,它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和个别需求,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强调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基础、兴趣和特长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自主选择学习时间、课程、年限和任课教师,以求得最佳学习效果。同时,在保证基本教学要求的基础上,学生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各种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竞赛活动等,获取创新学分。这样,学校能积极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满足市场经济对人才多样化、多层次化、多规格化的需求。在学分制教学体系下,传统的班级统一辅导授课显然已不能满足要求。对于艺术设计类专业来说,几乎所有专业大类及专业特色课程均为大作业形式的考察课程,因此不必由学校统一安排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这就意味着设计类专业的学生们在选课及学分选修的安排上具有更大的弹性,自主性更强。学生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来选择指导教师,在完成各项基本专业学习的同时,更多更好地参与到创新实践活动中去。

科学合理的导师工作量评价体系:导师制工作的开展虽然主要以师德教风为保障,但也应尊重担任导师工作而产生的额外付出,要用适当的机制评价并奖励这样的奉献行为,才能在广大教师中更好地形成激励和示范效应。为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导师工作量评价体系必不可少。艺术设计类中教师对学生的知识授予与其他本科专业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所有专业课程均以实践指导为主,课堂理论授课为辅。学生对于专业知识的掌握和提高完全从实践中得以实现,因此,课后的指导与交流其实占了教学过程中很大一部分比例,在此基础上,如果能建立合理可行的导师评价体系,将是对设计类教师课后的指导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的认可和督促。

恰当的师生比:保证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必须具有足够的导师数量。在设计类专业中实施导师制,要求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为5~8人。导师所指导的学生数过多,会影响指导效果,导师精力不够;导师所指导的学生数过少,则不利于开展集体讨论交流活动及合作参加各种创新小组活动。目前,导师数量不够是制约高校推行和实施导师制的主要因素之一。

3.导师制实行的基本形式

针对艺术设计类专业的特点,导师制的实行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个人辅导形式:要求学生个人定期与导师见面,学生向导师汇报在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近况,从而让导师随时掌握学生的最新情况,并给与适当的建议指导;课题组辅导形式:组织学生以课题组形式参与相关创新活动,设计竞赛以及科学研究等,根据项目任务来安排课题组讨论交流,由导师负责安排项目主题和活动进度等;学习小组辅导形式:针对各个同学不同的专长及学习能力,组织较灵活的学习小组,导师按小组的形式分别布置不同的学习任务并加以指导监督,从而充分发挥导师制因材施教的优势。

二、以导师为主导的教育管理

1.专业教学的职责

在教学工程中,无论以何种组织形式展开,导师的首要任务都是将专业知识灌输给学生,讓学生在参与活动或项目的过程中,不断实践、完善及掌握基本的设计技能。导师制的设立使得这种教学开展目标更为明确,指导教师及学生均能够很快地进入自己所担任的角色,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师生间知识学习与知识辅导的互动关系。同时,导师更易于发现学生个人的知识薄弱点,从而给予辅导,避免了传统大课堂中千人一面的教学弊端。

2.综合素质教育的职责

现代社会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大学生们在走出校园,走向社会时,依赖的不仅仅是专业知识,还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危机处理能力等等各项综合素质。因此,导师的职责除了教授专业知识,还应担负起各种综合素质教育的职责。这是传统的师生课堂教学模式所做不到的。导师制能实现“以专业教育为主、以综合素质教育为辅”的目标。

3.辅助学生建立正确职业生涯规划的职责

导师在与学生进行交流、辅导的过程中,可以将个人兴趣,能力,素质这三个首要条件放在一起综合考虑,并根据历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给予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适当建议,使学生能提早规划自己的学习目标与侧重方向,不至于浪费时间。

三、以学生为主体的学习交流

导师制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辅助引导”的开放式教学模式,所以师生间的交流氛围可以是十分轻松的、愉悦的。因此,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要始终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创建和谐的师生共同体。在设计类专业的学习中,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及主观能动性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在设计类专业内展开导师制教学模式有着极大的优势。

四、存在问题及展望

导师制的执行要求导师们首先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与教学水平,在此前提下,才能为学生选择合适的指导项目课题,并最终良好地完成;其次需要导师需要花费更多的课余时间去进行专项辅导,这就需要教师有较强的责任心与奉献精神;最后,导师制的执行需要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与考核制度才能保证其顺利地开展。综合以上所述,导师制的实施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与不断地探索完善,我们应从牛津大学的导师制中吸取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创办富有设计类专业特色的导师教育制度。

参考文献

[1]马艳秀.对清华大学本科生实行导师制的实证研究.江苏高教.2006,(3):84-86.

[2]王辉,王卓然.牛津大学导师制发展探究及启示.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9):23-25.

[3]徐倩.高职艺术设计教育“双导师制”的创新研究.辽宁高职学报.2016,18(11):62-64.

1.生活周刊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生活周刊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生活周刊",不尊重原创的行为生活周刊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生活周刊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