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致6死20伤的撞小学生事情肇事者被判死刑

网络 / 2019年07月10日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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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记者范春生)昨日下午,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揭露宣判辽宁省建昌县致6死20伤的撞小学生事情肇事者韩继华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一案,确定韩继华犯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继华因人际交往、经济压力、夫妻对立等日子小事发生狭窄心思,并因而预谋驾车撞人。2018年11月22日11时30分许,韩继华驾驭其父亲一切的车牌为辽CSF060号黑色奥迪牌A6型轿车,在建昌县城区的大街上行进,伺机作案。12时18分,在路经红旗大街建昌县第二小学邻近路段时,该校教师王秀玲、马兰带领60余名学生由东向西横过路途并沿路西结队行走,被告人韩继华遂将该队师生作为驾车碰击的首要方针,并随即驾车由南向北逆向加快行进抵触该人群,在将多人撞倒、碾压后驶离现场。

案发当日12时52分,公安人员在306国道建昌县八家子乡青石岭路段逼停韩继华驾驭的奥迪车,将其捕获。

法院以为,被告人韩继华因日子中的不顺发生狭窄心思,为发泄心情、报复社会,驾车成心抵触人群,在将多人撞倒、碾压之后,逃离现场,导致6人逝世,20人受伤,其间逝世6人悉数为儿童,受伤20人中有18名儿童,严重损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办。被告人韩继华违法动机昏暗卑鄙,片面恶性之深重丧尽天良,违法手法之残暴令人发指,案发现场之惨烈触目惊心。其违法行为不只有违王法,严重损害公共安全,也有逆天理,有悖人伦。

法院依据被告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损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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