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药监局1号文件来了

网络 / 2020年01月08日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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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药监局1号文件来了。

昨日(1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0年第1号)》。

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的研发与审批,终于有了指导原则。

随机对照临床试验面临挑战

国家药监局在通告中表示,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真实世界证据用于支持药物研发和审评的有关工作,保障药物研发工作质量和效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现予发布。

指导原则的起草说明提到,2015年44号文等均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随着药物研发的快速发展,新药加速上市,同时对药物研发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机对照临床试验(RCT)一般被认为是评价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金标准, 但其研究结论外推于临床实际应用时可能会面临挑战,或者存在传统的药物临床试验可能难以实施或需高昂的时间成本等问题。

利用真实世界数据评价药物

近年来,如何利用真实世界证据评价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成为国内外药物研发和监管决策中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

国家药监局经数次研讨,多方听取意见后,最终形成了《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

《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真实世界研究的相关定义;真实世界数据的来源和适用性;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监管决策;真实世界研究的基本设计;真实世界证据的评价。

真实世界研究是指针对预设的临床问题,在真实世界环境下收集与研究对象健康有关的数据(真实世界数据)或基于这些数据衍生的汇总数据,通过分析,获得药物的使用情况及潜在获益-风险的临床证据(真实世界证据)的研究过程。

研究取材真实世界数据

真实世界研究需要收集真实世界数据。

真实世界数据是指来源于日常所收集的各种与患者健康状况和/或诊疗及保健有关的数据——并非所有的真实世界数据经分析后都能成为真实世界证据,只有满足适用性的真实世界数据才有可能产生真实世界证据。

真实世界数据的常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1)卫生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HIS): 类似于电子健康档案,包括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患者记录,如患者的人口学特征、临床特征、诊断、治疗、实验室检查、安全性和临床结局等。

(2)医保系统: 包含患者基本信息、医疗服务利用、诊断、处方、结算、医疗付费和计划保健等结构化字段的数据。

(3)疾病登记系统: 特定疾病(通常是慢性病)患者的数据库,通常来源于医院的疾病人群队列登记。

(4)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联盟(China ADR Sentinel Surveillance Alliance,CASSA): 利用医疗机构电子数据建立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性的主动监测与评价系统。

(5)自然人群队列和专病队列数据库: 国内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的自然人群队列和专病队列数据库。

(6)组学相关数据库: 采集患者的生理学、生物学、健康、行为和可能的环境相互作用的组学相关信息,如药物基因组学、代谢组学和蛋白质组学的数据库。

(7)死亡登记数据库: 由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户籍部门联合确认的死亡登记所形成的数据库。

(8)患者报告结局数据: 由患者自行填报的自我评估或测量的数据。

(9)来自移动设备端的数据: 应用医用移动设备,如可穿戴设备,检测受试者获得的相关数据。

(10)其他特殊数据源: 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境外已上市药品等用于特定医疗目的而生成的有关数据; 为特殊目的创建的数据库,如法定报告传染病数据库、国家免疫规划数据库等。

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真实世界数据需要具有统一的标准。另外,为了保证数据的适用性,真实世界数据需要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 其中可靠性又有完整性、准确性、透明性、质量保证等指标。

真实世界证据应用于支持药物监管决策,涵盖上市前临床研发以及上市后再评价等多个环节。

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监管决策的应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新药注册上市提供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证据;(二)为已上市药物的说明书变更提供证据;(三)为药物上市后要求或再评价提供证据;(四)名老中医经验方、中药医疗机构制剂的人用经验总结与临床研发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药品注册为目的使用真实世界证据,需要与药品审评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以确保双方对使用真实世界证据以及开展真实世界研究等方面达成共识。

相信在指导原则的引领下,药物的研发与评价将能从广阔的真实世界中汲取数据支撑,这无疑为药企的新药开发、药品适应症拓展等工作又开辟了一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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